研究室、各部门:
附件《上海有机所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上海有机所差旅费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经院备案通过后,从本月16日起正式执行,请各部门各研究室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执行,并请大家相互转告,谢谢!
(管理规定请见:所内协同办公网-资产财务-规章制度;表格审批单下载路径:所内协同办公网-资产财务-表格下载)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