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所先导专项(课题)间接费用的使用,根据《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间接经费使用的通知》(条财字〔2013〕16号)和《关于下发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财务管理相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以及《上海有机所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费)管理规定》,现对我所先导专项(课题)间接费用的使用规定如下:
一、原则
1. 院下达的先导专项间接费用经费由所统一管理;
2. 建立间接费用虚拟账号制度。
二、使用和提取要求
所根据《上海有机所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费)管理规定》,设立先导专项(课题)间接费用专款课题账号,间接经费到款后所从间接费用专款课题账号一次性提取,由所统筹,用于补偿相关所公用经费不足。
三、其他
1.本规定解释权归所科研管理处、资产财务处。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科研项目经费劳务费发放暂行办法>等通知》(科沪有发财字〔2017〕47号)同时废止。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