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有机合成化学实验室管理细则
根据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及本实验室具体情况,为保证实验室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转,制订本管理细则。
1.天然产物有机合成化学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室主任负责制和学术委员会评议制。
2.学术委员会从国内外科学家中选聘组成,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目标、研究方向、课题基金指南、课题经费的分配,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平时可根据需要不定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工作。
3.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必要时可在全国公开招聘。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业务和行政工作的管理。
4.人员编制。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研究人员,随着实验室的发展,流动人员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
5.课题组的设立。根据实验室方向,结合国家需要和承担的重要科研任务,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室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设立。
6.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和客座研究制度。具体细则另外制定。
7.课题管理。以课题组为基本运行和独立核算单位,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对本课题组课题行使管理权。
8.经费。按照上海有机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使用。
9.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是确保实验室研究工作高水平进行的重要条件。本实验室积极与国内外有关机构建立双边或多边合作关系,促进学术交流和人员流动。
10. 为保持本实验室的良好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凡需来本实验室参观应事先联系,经室主任批准方可安排接待。实验室晚上及节假日不准接待亲友,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留宿,以保安全。如因实验需要过夜者,事先必须经课题组负责人、室主任、所安全保卫处同意方能执行。
11.实验室有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室及依托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中科院天然产物有机合成化学实验室
2008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