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天然产物有机合成化学重点实验室客座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1. 天然产物有机合成化学重点实验室欢迎符合来室条件的各院校、研究所的科技工作者到我室从事研究工作。
2. 凡来我室的客座人员,应预先申请。在进入实验室时,应接受和执行有机所制定的技术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并遵守室有关规定。
3. 本室供客座人员工作的实验室备有常规的实验器材、玻璃仪器及五金工具等,不得带出有机所,对损坏设备及仪器视具体情况酌情收取部分费用。
4. 实验中需领用得药品、试剂、特殊玻璃仪器、消耗品等,应经我室专人签字后方可领用,并进行课题成本核算。
5. 客座人员应根据课题经费承受能力使用,不得超支。
6. 工作结束离室前,应对实验室清理一次(包括废药品、废样品、废溶剂得后处理),并向我室专人移交器材、仪器、工具等。如未做清理移交得,重点实验室将请人代为清理,费用由课题组承担。
7. 对我室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欢迎提出批评及指导,使我们更好地为客座人员作出高质量地服务工作。